“其一为‘影’,即权势之所投、贿赂之所趋——譬如某部司主事荐举其子部调京;或地方有钱势之家与京吏暗通款曲。此‘影’,最难缉查,因其隐于人情之下,藏于旧律之外。”
“破之之法,在‘阳署’。”
“每岁部选三班,宜设‘荐举台’,明列所举之人之荐人、所调之职、荐言之理,由公署附于选册末页,登榜三旬,不许改动。”
“此举虽不能绝私举,却可借群议而逼使荐人自守。”
“其二为‘形’,即外形之实弊——如原州府之员,调至京司,往往未待三年即更任要职,未经逐级则骤然高升。此‘形’之害,表面合制,实则违章。”
“臣以为,当设‘缓转例’。”
“凡地方调任者,皆不得直升内阁中枢,须自外司、少曹起步,履历一年方许升擢。”
“如此一则可磨锐气,二则可杜后门。”
“其三为‘章’,即制度之乱。”
“吏部所持选格,近年已屡改,不合一统。有人循例,有人特调,有人因恩典破格,有人因军功越位,久之章法紊乱,令民间及士子不知趋避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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